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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出路在制度创新
日期: 2008-09-26 15:30:28 浏览次数: 作者: 胡东成 字体:[ ]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不可容忍的违规利益交易行为。从经济上,违背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则,损害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从政治上,商业贿赂会助长以权谋私、腐败现象、违法乱纪行为,影响社会公正和谐。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来说,商业贿赂的存在和蔓延,将破坏投资环境,损害国际形象;对于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来讲,商业贿赂的存在和蔓延,势必毁坏自身的商业信用,让顾客和伙伴失去合作的信心。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商业贿赂成为更紧迫的课题和任务。如果电网企业治理不好商业贿赂这种经济“肿瘤”,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经济利益,而且会引发社会公众对我们执行国家政策和正当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种怀疑和反感,加剧用电客户和整个社会对电网企业的不信任感。在老百姓看来,只有垄断和特权的存在,才会有商业贿赂的滋生。即使我们优质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得很好,但垄断的臭名很难洗清。

制度治理是最佳选择

  商业贿赂在我国政府机关、垄断行业的存在是个老问题,然而,在越来越复杂的市场交易中,反商业贿赂却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新课题。

  反商业贿赂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看重思想教育、看重社会运动、看重制度建设、看重文化创建四种模式。从电网企业目前的情况看,四种状态兼而有之,很多情况下是在四种状态中左右摇摆。这些年来,我们在吸取外部先进经验,强调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找到非常适合本企业的廉政文化模式;从原来过于依赖思想教育转向重点查处、阶段性成果、制度建设,但不少单位依然带有明显的政治运动痕迹,雨过地皮湿,大风过后浪涛静,风雨平息又沉渣泛起。

  对于反商业贿赂经验还十分缺乏的电网企业来说,上述四种方式都需要,但无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来说,最佳的通道和战略选择是制度建设。

  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是说搞运动式的制订制度比赛。而是说从思想理念、战略谋划和工作重点上应转向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把着力点放在管长远、带根本性的管理机制创新上来。

  制度建设是政策性、科学性极强的工作。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恰恰相反,而是越少越精越管用越好,就是如何把专业的事情直观化,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把简单的事情可操作化,把可操作的事情可度量化、数字化,把可度量、数字化的事情可考评化,就是说让执行起来一目了然、简单可行。另一个问题是,制度建设既包括制度本身的健全程度,更包括培养人们对制度的信仰。

构建制度的基本设想

  构建反商业贿赂制度体系应贯彻两大主线:一是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二是解决制度难落实的问题。应当说,这两大主线都同样重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在多年的反商业贿赂活动中,电网企业较多的是以讲政治的名义,这好不好?只能说没有错,还比较空泛,难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管长远、带根本性的问题。在技术密集型、专业化程度高的电网企业,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领域很多是一种很专业、很技术的链条上,如,财务管理、用电报装、物资采购、电费回收、用电稽查、工程预(决)算、废旧物品处理等。不是说这些领域就是腐败领域,一定会发生商业贿赂,而是说相对一线比较单纯的生产领域来讲,这些领域商业贿赂的机会相对多一些。如果这些领域商业贿赂得到控制,就稳住了电网企业的大部江山,也说明电网企业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整体觉悟水准有实质性的提高。

  如果能把电网企业反商业贿赂视为一门技术、一种规律,就可能更快地找到科学的方法。我们除了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教育、廉政文化建设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破解相关核心的技术流程和运作规律。这样,才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提出这样几点想法仅供参考:

  一是在管事中更有效地管人。近几年,很多人认为,办好任何事情关键在人。这不过是“放之四海不会错”的套话,未免过于绝对。对现代企业来说已经过时了,与现代企业运行逻辑和规律不相符,有时是相抵触的。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演绎着对大方向的肯定,对实际流程的具体否定。从某种意义说,是对现实十分有效,但对企业长远发展十分有害的方法。

  管理的本质是遵循运行规律,而不是表达政治意愿。多年以来,似乎把问题搞错了,以为把人管好了就绝对能把企业办好,真正能把企业办好的持久保证是如何管理好干部职工所要做的事。如果明白和认可这个道理,那么,对一些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的人,就不会只重选拔而轻管理,只重印象而轻考核。以他们干的事来评价、考核、管理人,比单纯管思想更关键、更科学、更有效。

  这里强调通过制度创新来管好事,不是说大事小事都要管住,而是指要管好可能引发商业贿赂关键的事,重点管好重要岗位的程序操作、规范流程、过程考核和终端评估就够了,比如,物资流通、资金回笼、工程预(决)算、用电报装等专业流程是否按规范的程序、标准操作和规定的时限完成,若借口各种不正当理由违背规范流程、标准和拖延时间,就可能成为诱发商业贿赂的温床和机会。必须强化各节点考核,才能保证反商业贿赂可控在控。

  二是透明让复杂变为简单。商业贿赂的实质是利益交易。有些染指者对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心知肚明,核心问题是,在不透明的机制下常常可以轻手易得。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什么复杂的事情,只要一透明,想复杂也复杂不起来,谁有哪个贼心也没哪个贼胆。经济核心环节延伸到哪里,就应该把支撑透明的制度延伸到哪里,从制度上明确:能用市场公平竞争的办法就不用行政的手段;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就严禁个人拍板;能网上公示、发布的事,就不要搞网下人为的“资源配置”;能三人对六面比较选择的事,就不要搞私下暗箱操作。从制度上强制性透明操作、信息公开、节点监控,就会大大减少商业贿赂得逞的概率。

  三是将特权分离强化监督。我们的内部监督有时处于事后“诸葛亮”,难以事中跟踪监控。在专业化分工非常细的电网企业里,所谓名义上的监督者,很多情况下,游离外核心问题的监督之外。其根本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且不透明又得到有效制约。这是各种腐败现象和商业贿赂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不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那么,如何发挥群众监督的巨大优势和威力呢?从制度上让业务操作与节点监督分离,特别是特权关键点的分离,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有利于更多的核心流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使权力不得不按照规范运行。如,用电稽查的稽查与处理分离;青苗赔偿的谈判与付款分离;工程建设的预(决)算与招议标分离;财务人员、营业窗口人员轮换流动等,就是一种很好的思路,还有很多商业活动环节可以分离开来,只有监督无“隔离墙”,才能形成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良性循环,促使业务和专业流程有序操作,及时控制和阻止商业贿赂问题尤其是大问题的发生。

制度创新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电网企业是制度十分密集和细化的企业。反商业贿赂制度创新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简明,应当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反商业贿赂制度与企业管理规章的关系。反商业贿赂要成为一种常态,重要手段是要把反商业贿赂制度引入和变为企业党政管理规章,将其纳入月度、季度绩效管理和过程考核的一个组织部分,改变反商业贿赂只靠纪监等个别部门关注和承担的状态。

  其二,正确处理管理体系内制度之间的关系。制度之间的不和谐是最大的不和谐。一个企业,当它缺乏制度的时候,制订出几个制度,或来个把“杀一儆百”,就可以一抓就灵;而当制度很多的时候,就要防止“制度膨胀”、“制度打架”现象。反商业贿赂制度创新不只是要创建新的制度,而且要下功夫清理不科学和相互矛盾的旧制度,特别是对那些“反商业贿赂就影响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就让反商业贿赂靠边沾”的条文,要进行科学定位和布局,保证相关条文和谐结合、相互促进而不能相互促退。否则,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趋势下,反商业贿赂制度就很可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其三,正确处理查处与教育的关系。制订制度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电网企业反商业贿赂应坚持教育与查处并举。查处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最实际的教育。我们要在制定制度中堵塞漏洞,在及时查处中强化规则意识。对于“病”看准了,“药方”也开对了,就是不吃“药”的商业贿赂者,必须严肃查处,并利用这种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这既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效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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